对公打款是先开票还是先打钱
对公打款可以先开票,也可以先打钱,都是合理的。而至于是先开票还是先打钱,还需要根据双方在业务交易签订合同时,约定的结算方式来确定。应该说,企业在经营中会经常遇到,何时取得发票和支付货款的问题,这也是交易业务双方博弈的过程。
先开具发票后,再支付采购款。在双方的交易业务中,如果购买方占据主动,具有优势地位,那么,一般情况下,销货方就需要先开具发票,购货方再支付货款。这种情况,对于销货方来讲,风险更大一些。
按照税法规定,企业只要开具了增值税发票,就需要在开具发票的当期申报和缴纳增值税。而多数情况下,开具发票的销货方此时还没有收到货款,但由于已经开具了发票就需要纳税,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,另一方面也要面临可能出现坏账的风险;另外,发票也是付款凭证,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清楚,一旦双方合作失败,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就会很被动。
先支付采购款,再开具发票。企业在采购物料时,如果采购的商品是紧俏商品,或是市场上的短线商品,那么,付款方会采用预付款,或支付全款的方式进行商品的采购,而销货方收到货款后再给采购付款方开具发票。
对于采购付款方来讲,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发票,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,那么,采购方同样会面临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,多缴纳或提前缴纳增值税的问题。另外,如果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,采购企业仍然没有取得发票,则需要做纳税调整,当期多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实质上,在双方交易业务的合作中,无论是先付款,还是先开具发票,对采购方或销货方来讲均有一定的风险,也就是或是收不到货款,或是收不到发票。那么,交易业务的双方如何规避相关方面的风险因素呢?其关键的一点是在双方的合同中约定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:
一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开具发票,以及开具发票的时间。合同中应约定开具发票,以及何时开具发票,也就是,是收到部分货款时开具,或是收到全款时开具,还是先开具发票。
二是合同中应约定开具发票的类型,即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还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,以及开具发票相关约定的事项。
三是合同中应约定开具发票的金额,即是全额开具发票,还是部分开具发票,以及发票开具中需要约定的事项。
四是在合同中约定,任何一方如果没有执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和开具发票等的相关条款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总之,对公打款可以先开票,也可以先打钱,对双方来讲都是合理的。而如何避免开具发票收不到款,或已付款却收不到发票的情形发生,还需要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确定是否开具发票、开具发票的时间、开具发票的类型和金额,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相关的条款。